热门关键词: 请输入关键字...
您的位置: 主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动态

全国服务热线

020-88888888

罪行不容掩盖真相不容歪曲

作者:小编时间:2024-05-03 23:25 次浏览

信息摘要:

 据下坂清1954年10月9日笔供,他生于1919年,日本广岛县人。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8月被俘。  1940年5月4日,在湖北省随县,和1个同...

  据下坂清1954年10月9日笔供,他生于1919年,日本广岛县人。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8月被俘。

  1940年5月4日,在湖北省随县,和1个同伙共同将“1名年约30岁的中国和平居民妇女及2名小孩(男子,1名约7岁,1名约4岁)共3名监禁在里面的1间屋子里”,“我用火柴把稻草点着,烧毁了两间房屋,并一块儿烧死了母子3名”。

  1940年5月,在湖北省枣阳县,2名同伙“对1名年约20岁的中国妇女进行了后”,其中1个同伙“用屋内的竹枪将该妇女的刺入了约30公分而将其惨杀”。

  1940年7月,在荆门县,和同伙“逮捕了和平居民年约30岁的农民(男)1名,年约30岁的妇女1名”,“用枪刺威吓着强制两名被害者进行行为”,“在中”,同伙“从背后用枪刺将其刺死”。

  1943年5月,在湖北省宜昌县,和1个同伙将“1名年约35岁的和平居民(男)带到前面的庄稼地里”,下坂清用军刀“将被害者头砍掉而杀害,又用军刀将头劈成两半”,同伙“取了脑浆”,“为了将其烧焦而作药,指使其他士兵将其烧了”。

  1944年8月,在宜昌县,同伙把8名和平居民“在联队干部候补生50名的射击及突刺训练中,当作‘活靶’使用,而将其全体人员予以惨杀”。

  据山村幾马1954年8月11日笔供,他生于1919年,日本山口县人。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9月被俘。

  1943年2月,在湖北省宜昌县,为解剖试验担当警戒,新谷卫生兵长给1名中国农民(35岁的男子)“注射上水银杀害后,山川军医就拿着尖刀割断盲肠掏出肠子割断了后,又把五脏一点一点地割出来进行了说明”。

  1943年12月,在宜都县,将1名50岁左右的中国妇女“以步枪威胁施行了”;在宜都县新江口附近,“看见了1名30岁左右的中国妇女,便以刺刀威胁施行了”;“看见有1名20岁左右的中国妇女,便使山本义生奸污了,然后我也施行了”;对1名30岁左右妇女,“我命令分队员上田久一持刺刀威胁脱下妇女的裤子,使其拿着5公分粗15公分长的1块地瓜插入妇女的,去拔出来连续了4次,进行了侮辱暴行后,把地瓜插入内放着不管而走了”。

  1944年12月,在广西桂林县至柳州之间的村庄,发现1名40岁左右的中国男子,“我就在距离50米远的地点放了一枪,将其杀害了”。在柳州市,侵入民宅“发现了1名40岁左右的中国妇女,便以手枪威吓施行了”;又侵入一家民房“了1名25岁左右的妇女”;为掠夺物资穿着中国服装侵入民宅,对1名25岁左右抱着3岁小孩的中国妇女“以手枪威胁”后,“又使大泷某施行了”。

  据上园福夫1954年8月17日笔供,他生于1920年,日本鹿儿岛县人。1939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8月被俘。

  1939年7月,在山西省安邑县,协助翻译等人将2名农民“绑在梯子上,灌凉水、敲肚子”,“用皮鞭子殴打,最后,用绳子把该农民的两手大拇指绑上,吊起来,再行殴打。拿出报纸来,点上火,对于这个吊起来的和平农民,用火从他的阴毛一直烧到他的腋毛为止”,“最后,将这2名被害者,扔在卫兵所的禁闭室里,吊了一宿,也没有理他,就这样给杀害了”。

  1942年12月,在山东半岛某村,发现1名约48岁的妇女,1个同伙“用日本刀扎她的膝部及大腿附近,硬给把弄开,进行了暴行。当时,屋里有长约1米的高粱秸,我拿过来,她的里去,有二十几回,并且在里头乱搅”,该妇女由于失血过多而死。

  1944年4月,在山东省蒙阴县,1个同伙“逮捕1名农民,倒背手绑着,用日本刀把鼻子割下来,又把耳朵割下来,把脑袋割下来一半,之后,又刺入胸部,我直接参加斩杀的现场,协助把该人杀害了”。

  1944年11月,在商河西南某村,和宪兵一同将逮捕的3名农民,“一个一个地推进火中去烧,实行用火烧的刑讯,反复数十回,遂把他们杀害了”。

  据中尾邦广1954年7月、10月笔供,他生于1921年,日本山口县人。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8月被俘。

  1940年4月10日,在湖北省黄冈县,将“抗日军人俘虏2名年龄20-22岁的男子予以虐杀”。1名是被炊事勤务兵“用刀斩首杀害”,另1名被多人“同时用刺刀刺杀,刺掉在坑中”。“我……将还没有死的1名抗日军人从上边用圆锨埋上土,敲打着用脚踏将其虐杀了。”

  1940年10月-11月,在湖北省荆门县,“以中国人民做射击活人的训练”,与同伙“射杀了3名中国人民”,“我……用轻机枪和步枪,向五六名的中国人民射击了15发,有1名中国人民被轻机枪射杀了”。

  1942年6月,在湖北省江陵县,同伙“逮捕了1名30岁的中国男人”,“用刺刀将中国人刺杀了,将大腿部上的肉割下来”,“割下来的肉约有3斤,用布包好就拿到我这里来了”,“然后把人肉和猪肉、鸡、鱼、蔬菜一同用油炸了。我与小队全体人员约40名共同吃了”。

  1944年6月,在荆门县,将2名被捕的中国人“平绑在树上”,命令新兵“向其胸膛刺杀了约50次左右,刺杀像蜂子窝似的,被斩首的一具尸体令山根军曹用刀将其胸膛解剖了”。

  1941年6月-1945年5月,“对被日本帝国主义者逮捕受奴隶的虐待的中国、朝鲜的妇女,我强制地实行了”。“中国人民妇女25名30次,朝鲜妇女12名14次”。

  据中岛宗一笔供,他生于1909年,日本长野县人。1932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10月被俘。

  1934年5月,“逮捕黑河街白俄妇女某”,外事系主任在“讯问时,我也自动协助拷问,把被害者绑在长椅子上,同时向口中和鼻中灌澡塘里的脏水,肚子胀大后,把水压出再灌,反复拷问,我还到监房看她抱着膨胀了的肚子受苦而乐”。

  1937年4月,将逮捕的“给抗日军做向导的鄂伦春人男子(40岁)”斩杀时,“我是警戒者,在场,我把被害者的脑子取出烧黑,当做治淋病的药服用,一部分还当做贵重药品给了别人”。

  1945年6月,在龙江省分室旧址,将“逮捕的苏联抗日地下工作员嫌疑者朝鲜人,男,35岁”,“用分室制造的杀人药品,注射杀害”,是和1名同伙“指挥部下实行的”。

  据池田义三郎1954年7月30日笔供,他生于1913年,日本东京都人。1933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8月被俘。

  1937年9月,在河北省参加侵略作战时,曾将“诱捕的1名抗日军战士年仅23岁,用刺刀刺杀了”。并指挥“杀害1名中国人民”。在河北省保定城南,“看见从村中向田里跑去的中国人民1名(年30岁),我认为他是与抗日军有关的人员,故命……加以逮捕”,当送到中队长面前时,他说“真麻烦,杀掉得了”。于是池田义三郎命部下“用刺刀刺穿该人腹部,杀害后尸体就丢在原地了”。

  1938年5月,在河北省长垣县城,“集体执行对中国人民及抗日军100名的大屠杀”。在长垣县城中国人民住宅内,“该家妇人由避难地方归来”,当天夜里“我……以暴力她”。

  1938年6月19日,所属部队在河南中牟县,“将城内居住的1000名中国人民赶到城外推到黄河里集体杀害了”。“我侵入某家,强制刚生婴儿不久的母亲抱上孩子赶到黄河里去杀害了。”

  据平中清一1954年6月、8月笔供,他生于1895年,日本山口县人。1933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8月被俘。

  1934年10月,派人参加“特殊演习”,“使四平防疫给水部,由关东军实施撒布细菌谋略,而牺牲了中国人约1000名”。

  1935年9月-10月,“关东军在吉林省下九台附近实施毒瓦斯演习”,宪兵司令官东条英机少将为保持秘密,而使各宪兵队派遣宪兵军官去新京“担当演习的警戒”,奉命派遣3名部下参加。“在本演习中,将在伪新京、吉林等监狱监禁中的中国人约20名供作毒瓦斯实验用。”

  1936年2月,参与“逮捕柳河县委宣传部长金元奉以下120名”;1937年3月,参与“逮捕柳河县委书记冯剑英以下27名,经过刑讯,于山城镇守备队枪决”。

  1945年8月15日,大连特务机关长将“苏联三等大将里托科夫”招请到大连,“于特务机关内枪决”。事后共同谋议,由大连陆军病院长“作一张假诊断书,并把尸体火葬”。

  据片桐济三郎1954年8月17日笔供,他生于1915年,日本新潟县人。1936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8月被俘。

  1936年6月,在哈尔滨陆军医院,“以研究医学及新兵教育为目的”,同伙将1名40岁左右的中国男人“活着解剖了”。“为了研究人体构造,我在手术台上将内脏拿出来,直接地执行了解剖杀害。”

  1936年12月—1937年1月间,在牡丹江陆军医院,同伙“为了试验毒瓦斯(腐烂性)的效力”,将3名30岁左右的男人“拘押监禁在外科的小屋内,将瓦斯涂在被害者(倒背手绑着)的身体的每一个地方,测定了扩大状况和时间予以杀害”。

  1943年9月,“根据12军59师团上层分子的计划企图在鲁西地区散布了霍乱病菌,为了增大在散布后的效果,将临清附近的卫河堤坝扒开3处,杀害了20000多人(这只是44大队调查的被害者,确实的被害人数还在这个数字以上)。”

  据白须勇笔供,他生于1919年,日本广岛县人。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,1945年8月被俘。

  1940年5月,在湖北省枣阳县,和同伙“用棍棒威胁使2名中国农民男子2名中国妇女”。

  1943年12月25日,在湖北省远安县,参加了“白阳寺大屠杀”。“大队长山中孝夫大尉之命令:‘于白阳寺村,将居民,连妇女、小孩都要杀掉,将房屋烧毁,将物资都征发。’大队据此命令,主要的把白阳寺村的老人、妇女、小孩,100名中国和平人民进行了屠杀,焚烧了70栋以上的中国人民房屋”。

  1944年4月,在当阳县,“我自己侵入了王家巷子西头的中国人民住宅,将三十五六岁的中国妇女,用刺刀威胁下进行了”。

  1944年5月,在当阳县,抓来1名中国和平男子,“我和另2名将其手足绑上,将他倒过来插入池中有2分钟,进行灌了很多的水……如此进行了3次刑讯”而致死。